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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认为商品有必要过度包装吗?
这个答案是否定的,商品没有必要过度包装。核心在于对“过度包装”的理解。
那么,
通俗来说,过度包装有一点象套娃,过度包装的几种情况:
1、包装的成本超过了生产产品的成本。市面上这种情况非常多,这里也不方便拿别人的品牌来举例。比如:生产直接成本1元,包装用了3元,这就是过度包装。
2、有的礼盒,外面的包装很气派、很大、很豪华,里面的产品很少,其实完全不需要这么包装;
3、上面说的是在形式上,还有一种在内容上的过度包装,夸大宣传、产品与宣传不符、但又还没有触犯到法律的底线。
这种过度包括,既浪费***、不便回收利用。同时,又让消费者为过度的包装买单,没有产生真正的价值,不可取。
一些专家认为,包装物的价值超过被包装产品价值的1至2倍,就称为过度包装。中消协就曾明确指出,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%、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%,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"商业欺诈"。
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0年3月28日发布了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》国家标准,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。饮料、酒、糕点、粮食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等外包装都将面临"瘦身"。新规要求,包装不得多于3层。
谢邀。
首先,商品是什么?
是展示、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。
抓住消费者的视线是商品成功的第一步。为了成功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,有的商家会在商品的包装上大做文章。
试想,如果超市有过度包装、格外突出的商品,你会不会多看几眼?
除此之外,商品会过度包装的原因还在于可以彰显商品高贵气质,显得“有排面”。人情往来自古就是社会“潜规则”。中高端礼品进行过度包装迎合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需求。
但其实,早在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就发布了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》国家标准。
这是因为过度包装的弊大于利。
过度包装主要有以下几点危害:
一是浪费大量***。
我觉得包装一定要有个度,哪过度包装如何定量界定,商家和消费者持明显相反的态度。一些专家认为,包装物的价值超过被包装产品价值的1至2倍,就称为过度包装。中消协就曾明确指出,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%、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%,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“商业欺诈”。但商家却认为,某些商品如化妆品、酒等包装中体现了一种精神和文化的需求,不应过多地强调包装物的成本,如保健品、礼品等有特殊作用的商品,要满足馈赠的需求,显示高贵的气质,也不应过多强调包装的价值;还有的商家认为过度包装应主要从包装材料上考虑,只要包装材料环保卫生,形式和价值都不重要。无论如何界定,过度包装广泛存在于我们的商品包装中,是一个不争的事实,其中以保健品、食品及化妆品尤为突出。由实木、金属制成的包装盒,内衬精美的绸缎,有的还“附赠”手表等物品,里三层、外三层,剥开层层叠叠的商品包装,最终的实物却小得可怜或者价值不高。社会舆论对中秋月饼过度包装的口诛笔伐犹言在耳,而春节的滋补保健品、名酒等又铺天盖地卷土重来,你方唱罢我登场,大有愈演愈烈之势。国家已立法限制过度包装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0年3月28日发布了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》国家标准,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。时,饮料、酒、糕点、粮食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等外包装都将面临“瘦身”。新规——包装不得多于3层据介绍,新国标强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,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%。这两条是为了限制包装体积规定的。体积过大既浪费材料,又占用运输空间和商场空间,造成相应费用和成本上升,而这部分成本最终会加到销售价格上,由消费者承担。新国标还规定,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%,主要为了限制生产商用高档材质如木质和金属材料包装商品,节约日益枯竭的自然***。同时,针对饮料、酒、糕点、粮食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,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。 省质监标准处人士分析,相比于过去规定,新国标限制有所放宽。以往规定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%;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,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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